单位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所需材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07-03-14 00:00:00 点击:次
单位向北京市人事局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所需的材料如下:
(一)研究生所需材料
①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定向或委培毕业生除外);
③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二)本科生所需材料
①《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由单位提供;
②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表,须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③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④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以上(含)证书的复印件,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毕业生《大学四级考试证书》或《大学六级考试证书》和《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原件;
⑤如申报接收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需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此外,凡进入北京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毕业生,还须附《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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