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报到相关事宜
发布时间:2016-06-17 00:00:00 点击:次
2014届海南生源高校毕业生回原籍报到相关事宜
一、报到流程
1、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原件或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三份材料在省人力资源开发局206室办理报到。 (报到证抬头写到企业单位的,需加带单位的“同意改派回原籍证明”或“解除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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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报到证交给柜台,换领“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介绍信作用等同于报到证,不能丢弃或遗失。 毕业生换领到介绍信后,在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的报到手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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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毕业生持“介绍信”回户籍所在市县的就业局或人社局办理报到手续,内容包括: 1、上学时户籍迁出的,在市县就业主管部门持介绍信在户口迁移证上盖“属毕业生落户”章。 2、未就业的毕业生填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表”。 3、年底前后,毕业生学籍档案整理好后,持介绍信等相关材料,与市县就业主管部门签订“人事代理(档案托管)协议”,办理人事代理、档案托管、转正定级等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市县就业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4、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国企就业的,换发介绍信后可直接在单位报到。 |
二、注意事项
1、不管毕业生有无工作、在私企还是其他性质单位,报到证(介绍信)和档案都十分重要,它们涉及本人以后的干部身份认定、人才流动、职称考试、出国审查、退休办理等事宜。
2、毕业生回原籍报到时间延长至年底,两年内可改派,报到证上的时间并非证件有效期。建议毕业生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报到错开7、8、9月份高峰期。
3、毕业生报到手续可交由别人代办,需要提供的材料不变。
4、两年内,毕业生在省外就业并有意向落户在省外,或有意向考取省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建议暂时不要在海南报到,条件符合后需持报到证原件回学校办理改派(有意向考取省内单位的,正常办理报到,录取后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改派)。
5、省内海南生源高校毕业生直接回各市县的就业局或人社局报到,不经过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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