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 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9 00:00:00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严明就业统计的纪律要求和教育厅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的精神,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和学院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不得”是: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学院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通道,如发现各二级学院有违反“四不准”、“三不得”工作要求的,毕业生可通过举报方式向我院相关部门反映,现将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布如下:

学院党委书记 (兼纪委书记)王承庆:31930766

副校长 符兴干 31930643

招生就业处 曹军辉 13637648223

邮箱:26753705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