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改派手续规程

发布时间:2014-02-18 00:00:00 点击:

要求提供材料:1、报到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

3、原单位同意改派函(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省略)

4、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改派证明

5、新用人单位接收意见:A、国企要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接收函”,有上级单位的要加盖其公章同意B、事业单位要提供单位接收证明、入编空岗卡的调配联原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C、机关行政单位提供单位接收证明、空岗卡、考录部门录用通知书D、私营企业须提供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表原件(省政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办理)、三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

注:①从毕业之日起,二年内户口档案保存在学校的可申请就业改派。超过二年时间的,应直接回到户口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才调动手续。

    ②省内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在海南的,按照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办理入户、人事档案托管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