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办理入户、人事档案托管手续
发布时间:2014-02-18 00:00:00 点击:次
1、就业单位为机关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省级企业单位(省工商部门注册单位):
要求提供材料:⑴、毕业证原件
⑵、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原件
(4)、就业单位接收意见:A、国企要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接收函”,有上级单位的要加盖其公章同意B、事业单位要提供单位接收证明、入编空岗卡的调配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C、机关行政单位提供单位接收证明、空岗卡、考录部门录用通知书D、私营企业须提供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表原件(省政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办理)、三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
2、就业单位为市县级企业单位(市县工商部门注册单位):
要求提供材料:⑴、报到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
(3)、就业单位接受意见及所在市县的人社局(就业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接收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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